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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龄男洗浴中心找了个女人 半年后“老婆”卷走财物玩失踪

作者:楼盼 来源:浙中新报 时间:2010-06-28 11:53:21

 

       日前,金华市民王先生致电新报新闻热线反映,最近,他的“老婆”跑了,还卷走了金器、电脑等物品。“我前后花在她身上5万多元,我能不能要回属于我的财物?”

  在洗浴中心一见如故

  王先生今年36岁,是婺城区罗埠人,以做油漆装潢为生。

  去年10月,他在婺城区白龙桥一家洗浴中心认识了31岁的湖南人胡某,两人很谈得来。王先生便带着胡某到金华市区买衣服,还塞给她200元钱。“我年纪偏大,对象不好找,我当时就是想和她交往。”王先生坦言。

  过了几天,胡某来电称,儿子生病了,但自己没钱给孩子看病。正在工地上干活的王先生二话没说,马上赶到医院,把身上的500多元钱都给了胡某。王先生得知,胡某已经离异,身体不好,独自一人抚养7岁的儿子。为此,他心生怜悯。

  又过了几天,胡某告诉王先生,孩子患重感冒,高烧一直未退。王先生又向朋友借了1000元钱给胡某送去。王先生的诚意“打动”了胡某,两人正式交往。

  “全职太太”老要钱

  去年11月初,胡某提出,要一起过日子,就得给她买一条金项链当做礼物。

  起初,王先生觉得认识才半个多月,就要买如此贵重的礼物有些不妥。“也就几千元钱,你就当花钱找个老婆嘛。”朋友劝说。第二天,王先生花了3700元买了一条金项链送给胡某。

  今年3月8日,王先生又花了1500多元买了一枚金戒指送给胡某;5月初,王先生又给胡某买了一对金耳环,价格为1400多元。

  自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,王先生以胡某的名义租了一间房子,每周相会一次。胡某也辞去洗浴中心的工作,在家当起“全职太太”。因为担心胡某在家无聊,王先生还花了3600多元买了一台电脑供其上网。此外,胡某治病也花去王先生近1万元钱。

  “我和她感情还不错,不过她老开口要钱。”王先生说,应胡某要求,他曾分三次给胡某的父母汇去了1.1万元钱。

  爱赌博的“老婆”跑了

  王先生说,他给胡某买过多个手机,有两只是胡某发脾气时摔坏的。“有一次,她和父母打电话,不知为何发火了,当场把手机砸了。” “我真是很喜欢她,在乎她,我了解她的脾气。”王先生说,想到胡某的身体不好,他也没有计较,每次挨骂后,他都默默地回到工地干活。后来,王先生发现,胡某很爱赌博,没事就上麻将馆,半年输了4000多元。

  王先生有点生气,毕竟自己赚钱十分辛苦。他提醒胡某:“我一直都让着你,请你不要太过分。”不过胡某的态度也是针尖对麦芒:“有一天,我会离开你的,我不会带走你的东西。”

  6月10日,胡某的金项链断了,王先生骑摩托车带着她去金华维修。半路上,胡某说她冷,要回去……

  第二天,王先生去了胡某的住处,那里已经人去楼空,所有的财物都被胡某带走了。王先生给胡某打过电话,但对方要么关机要么不接。

  【律师观点】

  确定诈骗须有证据

  “送她的金器算是我自愿的,但我的金器和电脑也被她带走了,我能不能要回来?”王先生问。

 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,王先生和胡某属于同居关系,而房子是以胡某名义租的,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带走的财物是属于王先生的情况下,王先生购买的金器、电脑以及汇款等,在法律上将被视为赠予行为。如果王先生有证据证明胡某在利用虚假婚姻进行诈骗,可以向警方报案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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